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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低档香烟加工成高档香烟,然后销售给他人在网上贩卖。2015年7月22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庄某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2012年10月,福建云霄人庄某得知有人在网上贩卖假烟,便与贩烟人员进行联系,并商定购销买卖。而后庄某聘请吴某梅等多名工人在漳州市云霄县莆美镇前莆村生产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采用的制假方法有,将低档次的香烟购进加工成高档的香烟,这其中有将购进200条红梅春牌香烟加工成200条玉溪牌(软)香烟,至案发时,庄某共加工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2506条玉溪牌香烟(软)、900条玉溪牌香烟(硬),815条云烟牌香烟(软)、300条云烟(硬)、80条冬虫夏草牌香烟,上述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028120元),从中赚取加工费人民币76500元。
2013年9月17日,庄某在云霄县莆美镇前莆村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在现场扣押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玉溪牌、云烟牌等11种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26092元)、品牌香烟外包装以及制作假烟的工具等。
法院审理认为,庄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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